立法规定网吧“零点断网” 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1/5/30 17:17:14)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每日零时起切断网吧网络8小时,危急时刻老师不能抛下学生自己先逃。”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昨日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并将在今日上午由常委会委员分组讨论。
记者获悉,草案对上位法进行了多项突破,其中建议通过网络服务商切掉“总闸”等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草案规定“零点断网”
草案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零时至8时持续切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接入。
网吧如在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可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零点断网”技术上已不存在问题
草案由省人大内司委负责起草,文中多处着墨于网吧管理,其建议的管理手段和惩罚措施可谓相当严格。
其中第51条显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日零时至8时持续切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络接入。”
也就是说,网吧将实行“零点断网”,具体行动由网络服务商直接实施,直至清晨8时恢复网络接入。
若违反该条,根据第91条的规定,网络服务商将受到1万元~3万元罚款,相关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沈涧表示,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但实际上,基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零时后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因此建议通过“源头断网”的方式进行严格控制。
“执行效果不好的根本原因在于未明确责任人。”草案起草组成员、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开源认为,国务院条例在对待“谁来实施断网行为”的问题上表述较为模糊,实际操作中主要依靠网吧经营者自觉定时断网,并将执法权赋予了文化部门。
但经过调研发现,出于商业利益因素,让经营者主动断网不太现实,而文化部门的执法力量也相对薄弱。
王开源介绍,起草组希望能在上位法基础上进行突破,将“零点断网”的责任人明确为网络服务商,论证结果显示这在法律和技术上都有依据。
“网吧经营方、网络提供者和行政监管部门三者都有责任,但国务院条例没有明确(责任人),我们就把它明确下来了。当时也征求过电信、移动和通信管理部门的意见,认为技术上也不存在问题。”
一次接纳3名未成年人可吊销执照
除此以外,草案规定4种严重情节下可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一年内累计接纳未成年人3次,在法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因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
而但凡接纳了未成年人,网吧将被处以5000~15000元罚款。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还将对网吧等未成年人限入或禁入的场所建立视频监管系统,并派专人24小时巡查。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未成年人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即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未成年人,同样在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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